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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8月27日  来源:  作者:zhang  阅读人次:12969

 

黔经信规划〔2012〕22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全省工业投资项目的引导、扶持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1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2013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遵照省委、省政府“稳中求进、提速转型”总基调总目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引导工业结构调整,推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要把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作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进一步扩大全省工业投资的重要抓手,各市(州)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等比较优势,加快谋划和促进实施一批政策鼓励、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3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精心挑选申报项目,做好初审和筛选工作。
重点安排方向及方式
   1、2013年度专项资金的重点安排方向是“企业改扩建和结构优化升级”、“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
   2、2013年度省专项资金安排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为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支持的项目个数上要减少,扶持的力度将加大。请各地在组织申报项目时,注重把握项目的内在质量,将投资建设进展好、对区域增长贡献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和竞争优势较为显著的重点(大)投资项目推荐上来,以真正发挥专项资金对工业投资项目的引导扶持作用。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1、2013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由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市、州、县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3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等办法和规定进行组织申报工作的管理。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黔经信法规〔2012〕8号)文件规定,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直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县,在直报的同时,抄送所属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汇总、初审和报送工作;省属企业项目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初审并汇总上报;中央在黔单位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
   各组织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申报项目不得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必须符合《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3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和规定,项目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必须附权限内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城市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项目前期工作未完善的申报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该企业申报。
   以前年度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并已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需继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新项目的,必须对已建成项目进行验收,按照《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程序,由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后才能申报新项目。
   4、全省工业投资项目库已投入运行,凡未列入项目库或未及时报送项目建设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国家及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四、其他相关事项
   1、请按照申报指南界定的项目分类、申报程序、途径及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在向省经信委各有关处室、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抄送省经信委规划与投资处,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2、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项目申报、项目监管工作,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兼重”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各地要及时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把各地项目监管工作情况作为核定专项资金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3、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文件要求,2013年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细化率要达到70%,根据工作安排,201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以前。
   4、近期国家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也将陆续展开,请各市(州)和企业务必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5、本通知和申报指南发布在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
www.gzjxw.gov.cn)首页上,可点击下载。
   附件:《2013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  李春喜   李  文   胡伊丽   丁  锐
    联系电话:6823529  6824765  6837841  6825582
    电子邮箱:
jmwjgc@gzjxw.gov.cn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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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贵州省信息产业项目申报指南.doc

2013年度贵州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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