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包括软件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服务外包、动漫研发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网络服务等,具有技术含量高、产业渗透性强、资源依赖度和污染排放率低的特点,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中最活跃、智力最密集、发展最快的产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现状,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落实“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引导,以人才为根本,以创新为支撑,紧密围绕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着力引进培育软件企业,着力培养吸引软件人才,着力增强软件企业创新能力,着力推进软件产业集聚,全面提升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撑我市经济向创新型、素质型和开放型方向发展,服务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战略。 二、发展目标 2、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培养一批有竞争力的软件骨干企业,实现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规模化发展;鼓励软件科技创新,形成一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知名企业品牌和有特色的产品品牌,推动软件技术的深层次应用;突出人才集聚,形成有效的软件人才引进机制、培养机制、创业机制和激励机制,集聚和涌现一批优秀的软件创新创业人才,构建层次合理的软件人才队伍;打造云计算中心、物联网数据中心、IC设计、创意园等一批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和IT专业孵化器,促进中小软件企业蓬勃发展;建设好一个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区和若干个特色集聚区,推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把我区建设成为全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先导区和示范区,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软件产业基地。 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系统与工业控制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网络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特色电子商务、物联网支撑软件、能源管理软件、软件服务化(SaaS)、移动互联网服务、软件产业服务机构等新兴业态。 十二五期末,全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总收入超过120亿,力争达到150亿;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500家以上;吸引100位国内外高层次IT人才入区创新创业。 三、加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载体建设 3、优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布局。以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园区作为软件产业基地核心集聚区域,以贵阳高新信息软件中心、数字内容产业园和世纪恒通服务外包产业园等为特色集聚区域,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基地、数字内容产业园、贵州青年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一基地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载体功能定位,形成“贵阳火炬软件园”统一品牌,充分发挥其聚集、创新、辐射和引领功能,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集聚发展。 4、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贵阳火炬软件园扩容建设,提升贵阳国家高新区软件产业基地发展水平。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软件产业核心区的建设。完善基地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建成配套服务完善、创业环境优越的国内知名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聚集地,吸引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在基地落户或设立研发中心。对基地和园区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软件与服务业专业化园区或产业基地称号的给予奖励。 5、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业孵化器建设。建设物联网专业孵化器、动漫园、创意设计园、服务外包园等一批专业孵化器,促进中小软件企业蓬勃发展。对我区所属范围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产业园(孵化器),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适当补贴,加大对发展良好的软件产业园、孵化器(含被孵化企业)扶持。 四、加大软件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 6、强化招商引资。鼓励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贵阳高新区或与本地软件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对于在经贵阳高新区认定的软件产业集聚区内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企业,自租赁之日起的3年内每年可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对于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贵阳高新区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其因业务发展需要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经认定后可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在贵阳高新区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立的公司(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中的重大落户项目补助,可实行一事一议。办公用房租赁补助、购置补助与企业落户补助不予重复。 7、加强重点软件企业扶持力度。对经贵阳高新区组织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点软件企业在建设用地、工程建设、项目融资、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8、鼓励软件企业上规模。对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系统集成企业,年度系统集成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以上分档实行差额和从高不重复补助。 9、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企业重组。鼓励风险投资资金、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重点软件企业的投入,鼓励重点软件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兼并、控股整合资源,推动优势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壮大企业实力,通过合作、重组等方式培育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经确认的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风险投资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的,由高新区按照不低于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助。 10、鼓励和支持网络信息服务业发展。依托数字电视、移动通信和宽带多媒体等平台,培育以数字内容服务、应用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企业。对经过认定的网络信息服务企业租赁虚拟空间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对动漫企业进行扶持,凡著作权属我区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一次性给予每分钟1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贵阳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100元和3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50万元;在多于一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11、积极扶持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引导软件企业与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加强合作,促进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每年评选三名“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明星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2、鼓励软件企业提升素质。对软件企业申报成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鼓励软件企业开展ISO系列、系统集成资质等各项认证和CMMI评估。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CMMI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13、鼓励软件企业上市融资。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每户企业奖励50万元;境内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每户企业奖励300万元;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后,每户企业奖励300万元。 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14、大力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对把握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带动我区软件与服务业取得重大突破的世界顶尖人才、突破关键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领军软件人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软件人才,择优给予项目资助。优先推荐引进软件人才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对海外留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内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高新区创业,经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符合“千人计划”和人才特区政策的高层次创新创业软件人才,按《关于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人才特区的意见》享受人才特区有关优惠政策。 15、实施人才税收优惠。凡在贵阳高新区企业就业并在贵阳高新区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自来高新区就业之日算起,经审核,5年内分别按当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予以住房补贴。 16、大力培养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适用人才。引导院校与我区软件企业、园区共建软件人才实训基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建立软件培训机构,培养有实战能力的软件人才。制定软件技术培训项目目录,对经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并在贵阳高新区软件企业就业或从事软件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培训费用3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0.5万元。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业团队,经审核,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该团队领军人物和创业团队各10万元的奖励。 六、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 17、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重点,鼓励政、产、学、研、金紧密合作,创新运行、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工程化研究,建立云计算中心、物联网数据中心、IC设计、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等一批各具特色的软件产品研发、测试、展示、投融资等创新服务公共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改善创新条件;建设和完善贵阳高新区软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软件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服务。 对新引进的、对我区软件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产品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18、加强技术交流合作。积极鼓励我区软件企业参与国内外的各类技术交流合作活动,加强与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鼓励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来贵阳高新区设立技术支持和研发中心,支持国内重点高校与科研院所来贵阳高新区设立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 19、鼓励软件企业自主创新。对以软件企业为主体在我区建成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的,给予30—100万元补贴;对经贵阳高新区渠道申报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扶持资金支持,扶持金额为国家、省、市财政资助金额的50%-100%。同企业同项目,分别被不同级别部门立项,管委会只给予一次资助,并按其取得的最高级别给予扶持,不重复资助。 20、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或培训,鼓励企业依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重视专利权保护,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和保护机制。 21、支持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组建特色产业联盟。对具备实际服务功能、构成紧密合作并产生良好效益的软件服务业联盟,给予100万元补助。对依托产业联盟设立软件服务业应用研究院等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的,给予建设补助或参股跟进投资;对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七、完善保障措施 22、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由贵阳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贵阳高新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贵阳高新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阳火炬软件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成立由技术、产业和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协助规划指导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 23、编制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国际国内软件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分析我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的技术现状和需求,广泛咨询专家及各有关方面意见,编制贵阳高新区中长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 24、建立考核制度。围绕贵阳市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战略目标和我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及软件园区(孵化器)实施考核。 25、加大资金投入。贵阳高新区设立每年500万元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 26、规范政府采购。制定贵阳高新区应用软件采购办法,确保政府采购的应用软件开发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确保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全程运行服务。 本意见中的各项补助奖励,未明确资金来源的,均从贵阳高新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本意见适用贵阳市高新区和白云区。 本意见由贵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发展 意见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25份 |